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卫生部肝胆肠外科研究中心
卫生部纳米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
中南大学生物医学工程研究院
低 值 耐 用 品 管 理 办 法
为了加强研究生教学、本科室科研用的低值耐用品的管理与使用,防止流失,积压和浪费,保证教学、科研的正常进行,特制定本规定。低值耐用品是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内的低值仪器、仪表、玻璃器皿、医疗器械等耐用品。
一、实验室根据教学、科研的任务和需要,本着节约的原则,造好计划,由主管负责人签署意见后,方可领购。
二、实验室领、购回的低值耐用品,必须建立有品名、型号、规格、数量、单价的明细帐和单位内部借用登记制度,并由专人统一管理,防止流失。
三、实验室每学年末必须对本室低值耐用品进行一次认真的清理,以便了解去向及时补充。
四、粗心大意造成损坏按《实验器材赔偿办法》处理。
五、对易燃、易爆、剧毒、放射性及其它危险物品必须要有专人保管,对其领用和消耗的数量必须有详细的记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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